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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燃料锅炉监管,生物质燃料锅炉监管部门电话

发布时间:2024-05-30 12:54:35 生物质燃料 0次 作者:燃料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物质燃料锅炉监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生物质燃料锅炉监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环保部门对瞒报取暖锅炉如何处罚?

最新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即便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也应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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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上述涉案企业擅自新建锅炉,执法机关可适用“未批先建”条款,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处以罚款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以达到拆除锅炉的目的。

此外,A企业的“未验先投”的行为可与上述并罚处理。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之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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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对瞒报取暖锅炉的处罚包括罚款已及限期拆除等。环保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对安装取暖锅炉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安装取暖锅炉的具体标准,应当符合的条件,报告审批手续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瞒报取暖锅炉违反了国家规定,因此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油烟净化器归哪个部门管理?

归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管。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主要有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

油烟净化器是指油烟废气的处理装置。油烟净化器主要用于厨房低空排放油烟的净化治理;用于宾馆、饭馆、酒家、餐厅以及学校、机关、工厂等场所;食品油炸、烹任加工行业;油溅热处理车间、油雾润滑车间、工件焊接车间以及烯油锅炉排放等工业场合。

35t/h锅炉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

35t/h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就属于重大危险源,否则就不是。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1)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物质燃料锅炉监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物质燃料锅炉监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