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燃料核定,生物质燃料核定扣除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物质燃料核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生物质燃料核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产颗粒燃料需要办什么手续?
1、生物质颗粒厂营业执照办理:
①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
②先去政务中心的工商窗口申请字号名称或是工商所直接申办,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③场地证明(房租合同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是村委会证明一份);
④照片;
秸秆颗粒燃料需要什么手续?
1、生物质颗粒厂营业执照办理:
①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
②先去政务中心的工商窗口申请字号名称或是工商所直接申办,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③场地证明(房租合同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是村委会证明一份);
④照片;
核定征收与查定征收的区别?
一、计算税金方式不同:
1、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率征收的一种方式。
2、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二:适用企业类型不同:
1、查定征收主要对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采用。
2、核定征收主要针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等情况征收。
扩展资料: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核定扣除是什么意思?
通俗的讲,核定扣除的意思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方法,核定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体系下,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本同步,其应纳税额的产生过程比较均衡,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进项税额留抵的现象。
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准牵引总质量,指的是什么意思?
基础整车质量:车辆能够行驶的最基础的配置状态。包含全部标准配置,所有油液、冷却液,工厂加注的风窗洗涤液。不包含 燃油,没有乘员、行李; 整车整备质量:基础整车质量 + 燃油(中国定义为 90% 油箱容积)总质量为整车设计最大质量:对于乘用车,总质量是整备质量 + 全部成员(68kg/ 人)+ 全部行李(最小重量为乘员数量 x7kg,最大重量为行李箱容积 x0.16); 核定载质量可能是指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就是总质量减去整备质量。
准牵引总质量可能是指最大设计牵引质量,是车辆制造厂规定的车辆能牵引的最大质量; 总质量则是三者之和。
税务机关在什么情况下认定企业为账目混乱,难以查账,对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
一般对中小企业采取核定征收。
在每个地方,税务局都有一个基本的范围,哪一类企业列入核定征收。
比如,我那个小地方的按摩器行业,以及相关配件,基本上都是核定征收。
因为卖给个人客户太多了,价值不高,只能核定。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物质燃料核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物质燃料核定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